根据《2021年玉林市级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跟踪审计》反映的问题,我局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情况
对玉林市审计局就玉林市级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审计报告提出的“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未能提供南流江流域治理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问题,已整改完毕。
具体的整改措施:
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批复2021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方案,其中: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6.9801万元、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75.822万元。
我局主要从三方面抓紧实施:
一是于2021年12月25日及时将批复的预算传达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立即推动项目开展,明确资金支付、进度推进责任人,并实行按月报送进度制度。
二是因批复下达时间已接近年末财政清算阶段,项目款的支付会延至次年,我局将当年获批但未能在当年及时支付的项目续建至2022年项目预算,金额为1937.177万元。已于2022年1月7日报送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核定。
三是在日后资金二资分配方案工作中,对外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及与环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协商;对内加强与各科室的详细对接,争取在安排项目上能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及时按时间节点做好和落实资金二次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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